更新时间:2023-03-15
胡光武(1898~1947),字启明,平江县梅仙镇人。1915年在云南参加蔡锷领导的护国军,1925年考入黄埔军校第二期。1926年随叶挺部北伐,后任北伐军总司令部上校咨议。1934年后任河南省政府主席刘崎开封行营参谋兼陆军第二军军官教导团第二大队副大队长、浙江省社会军事训练总监部军事总教官、上海善后救济总署专员等职。1934~1937年因收留共产党员,并准备策动保安团起义而被判刑10年,后经陕西省主席邵力子致电南京政府具保,-3年假释。